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5日 来源:江永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阅读:180次
税收优惠
序号 |
政策类型 |
政策文件号及名称 |
发文单位 |
主要内容 |
支持对象 |
负责人及电话 |
1 |
税收优惠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12号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缴纳义务人 |
朱志文13789230092 |
2 |
税收优惠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号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在50%的范围内减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征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朱志文13789230092 |
序号 |
政策类型 |
政策文件号及名称 |
发文单位 |
主要内容 |
支持对象 |
负责人及电话 |
3 |
税收优惠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附件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
暂免征收微小企业残保金。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
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 |
朱志文13789230092 |
4 |
税收优惠 |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46号 |
财政部 |
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50% |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
朱志文13789230092 |
序号 |
政策类型 |
政策文件号及名称 |
发文单位 |
主要内容 |
支持对象 |
负责人及电话 |
5 |
税收优惠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
月(季)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6万元)的广告业单位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
月(季)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6万元)的缴费义务人 |
朱志文13789230092 |
6 |
税收优惠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
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的并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企业 |
朱志文13789230092 |
序号 |
政策类型 |
政策文件号及名称 |
发文单位 |
主要内容 |
支持对象 |
负责人及电话 |
7 |
税收优惠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高新技术企业 |
朱志文13789230092 |
8 |
税收优惠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2021年1月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但不超过300万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小型微利企业 |
朱志文13789230092 |
序号 |
政策类型 |
政策文件号及名称 |
发文单位 |
主要内容 |
支持对象 |
负责人及电话 |
9 |
税收优惠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第一条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小型微利企业 |
朱志文13789230092 |
10 |
税收优惠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
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朱志文13789230092 |
序号 |
政策类型 |
政策文件号及名称 |
发文单位 |
主要内容 |
支持对象 |
负责人及电话 |
11 |
税收优惠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75号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
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 |
朱志文13789230092 |
12 |
税收优惠 |
《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第一、二、三条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 |
朱志文13789230092 |
资金奖补
序号 |
政策类型 |
政策文件号及名称 |
发文单位 |
主要内容 |
支持对象 |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1 |
资金奖补 |
湘发改投资〔2021〕253号 |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1年湘西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及就业扶持项目奖补资金 |
江永县中小型企业 |
蒲支球13787623162 |
2 |
资金奖补 |
湘发改投资〔2021〕254号 |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1年湘西地区重大产业项目 |
江永县中小型企业 |
蒲支球13787623162 |
序号 |
政策类型 |
政策文件号及名称 |
发文单位 |
主要内容 |
支持对象 |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3 |
资金奖补 |
湘发改投资〔2020〕302号 |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0年湘西地区重大产业项目 |
江永县中小型企业 |
蒲支球13787623162 |
4 |
资金奖补 |
湘发改投资〔2020〕297号 |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0年湘西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及就业扶持项目奖补资金 |
江永县中小型企业 |
蒲支球13787623162 |
5 |
资金奖补 |
湘发改投资[2019]200号 |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19年湘西地区重大产业项目奖补 |
江永县中小型企业 |
蒲支球13787623162 |
序号 |
政策类型 |
政策文件号及名称 |
发文单位 |
主要内容 |
支持对象 |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6 |
资金奖补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农办市发[2021]7号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
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有关要求,采取“双限”适当支持。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832个脱贫县不高于40%,单个主体(不含农垦农场和中国融通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具体补贴标准由地方制定。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
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唐文胜13974628436 |
序号 |
政策类型 |
政策文件号及名称 |
发文单位 |
主要内容 |
支持对象 |
负责人及电话 |
7 |
金融支持 |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地区推进品牌建设财政奖补办法》的通知湘财农[2017]80号 |
湖南省财政厅 |
申报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理标志商标、马德里国际商标 |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并获批或注册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人以及马德里国际商标相关地理标志或商标持有人 |
吴进旺13487461857 |
8 |
金融支持 |
江永政发[2021]2号江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永县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和质量提升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
江永县人民政府 |
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马德里国际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发明专利申请 |
2020年-2022年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单位、机构、协会)、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单位、机构、协会、企业)、马德里国际商标(持有人)、中国驰名商标(企业)、发明专利申请(企业、个人) |
吴进旺13487461857 |
序号 |
政策类型 |
政策文件号及名称 |
发文单位 |
主要内容 |
支持对象 |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9 |
资金奖补 |
《江永县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江永旅产办发〔2017〕10号) |
江永县旅游产业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型企业进行扶持奖励 |
从事旅游相关的餐饮服务等中小型企业及建设项目 |
杨碧海13365866196 |
序号 |
政策类型 |
政策文件号及名称 |
发文单位 |
主要内容 |
支持对象 |
负责人及 电话 |
10 |
资金奖补 |
《江永县发展开放型经济优惠政策四十条》第五条(一)(江永开放办〔2020〕2号) |
江永县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
年纳税50-200万元、201 -500万元、501-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自投产之日起,按其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县级留成部分的标准,前三年分别按60%、70%、80%、90%,后两年分别按20%、30%、40%、50%奖励企业。 |
年纳税50-200万元、201 -500万元、501-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 |
陈小龙18944957151 |
11 |
资金奖补 |
《江永县发展开放型经济优惠政策四十条》第五条(二)(江永开放办〔2020〕2号) |
江永县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
世界500强、中国100强企业、央企、中国名牌、全国驰名商标企业,上市公司、经省或省以上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本年度实现税收县级留成部分前3年按100%、后2年按50%奖励给企业。 |
世界500强、中国100强企业、央企、中国名牌、全国驰名商标企业,上市公司、经省或省以上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
陈小龙18944957151 |
序号 |
政策类型 |
政策文件号及名称 |
发文单位 |
主要内容 |
支持对象 |
负责人及 电话 |
12 |
资金奖补 |
《江永县发展开放型经济优惠政策四十条》第五条(三)(江永开放办〔2020〕2号) |
江永县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
按照国家、省、市税收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申报纳税的季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
对小型微利企业 |
陈小龙18944957151 |
13 |
资金奖补 |
《江永县发展开放型经济优惠政策四十条》第五条(四)(江永开放办〔2020〕2号) |
江永县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
对年纳税净入库额首次超过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的企业,分别奖励企业5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50万元、60万元。 |
对年纳税净入库额首次超过200万元以上的企业 |
陈小龙18944957151 |
序号 |
政策类型 |
政策文件号及名称 |
发文单位 |
主要内容 |
支持对象 |
负责人及 电话 |
14 |
资金奖补 |
《江永县发展开放型经济优惠政策四十条》第五条(五)(江永开放办〔2020〕2号) |
江永县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
对新引进并经审核认定的总部企业,自投产之日起按其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县级留成部分的标准,前3年按70%、后2年按50%给予奖励。 |
新引进并经审核认定的总部企业 |
陈小龙18944957151 |
15 |
资金奖补 |
《江永县发展开放型经济优惠政策四十条》第八条(江永开放办〔2020〕2号) |
江永县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
鼓励企业挂牌上市。在“新三板”成功挂牌上市的,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在创业板、中小板挂牌上市的,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在主板挂牌上市的,一次性补助400万元。对企业通过借壳上市后将上市公司注册地搬迁至江永县内并实现纳税的,一次性补助300万元。若成功上市且募集资金60%以上在江永县内投资的,另行补助100万元。 |
挂牌上市企业 |
陈小龙18944957151 |
序号 |
政策类型 |
政策文件号及名称 |
发文单位 |
主要内容 |
支持对象 |
负责人及电话 |
16 |
资金奖补 |
《江永县发展开放型经济优惠政策四十条》第九条(一)(江永开放办〔2020〕2号) |
江永县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
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争创品牌,企业发明的专利注册在县内并转化为批量产品,新获国家级专利奖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省级专利奖的一次性奖励10万。 |
科技创新、争创品牌的企业 |
陈小龙18944957151 |
17 |
资金奖补 |
《江永县发展开放型经济优惠政策四十条》第九条(二)(江永开放办〔2020〕2号) |
江永县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
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名牌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湖南省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中国免检产品称号的,奖励企业10万元。县内企业牵头制定国际、国家标准获批准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制定行业和地方标准获批准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获得中国、省级驰名商标或名牌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的企业 |
陈小龙18944957151 |
序号 |
政策类型 |
政策文件号及名称 |
发文单位 |
主要内容 |
支持对象 |
负责人及电话 |
18 |
资金奖补 |
《江永县发展开放型经济优惠政策四十条》第九条(一)(江永开放办〔2020〕2号) |
江永县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
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争创品牌,企业发明的专利注册在县内并转化为批量产品,新获国家级专利奖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省级专利奖的一次性奖励10万。 |
科技创新、争创品牌的企业 |
陈小龙18944957151 |
19 |
资金奖补 |
《江永县发展开放型经济优惠政策四十条》第九条(二)(江永开放办〔2020〕2号) |
江永县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
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名牌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湖南省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中国免检产品称号的,奖励企业10万元。县内企业牵头制定国际、国家标准获批准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制定行业和地方标准获批准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获得中国、省级驰名商标或名牌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的企业 |
陈小龙18944957151 |
序号 |
政策类型 |
政策文件号及名称 |
发文单位 |
主要内容 |
支持对象 |
负责人及电话 |
20 |
资金奖补 |
《江永县发展开放型经济优惠政策四十条》第九条(三)(江永开放办〔2020〕2号) |
江永县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
新获省级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
新获省级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
陈小龙18944957151 |
21 |
资金奖补 |
《江永县发展开放型经济优惠政策四十条》第十条(江永开放办〔2020〕2号) |
江永县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
支持企业增资扩能,对企业用于增资扩能项目的贷款,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计算的贷款利息额给予不高于50%比例的专项贴息。同一个企业贷款贴息每年限额30万元,贴息期不超过3年。对实施技术改造的增资扩能项目,投入资金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成后,按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为100万元。对旧厂房升级改造或者在原用地范围内扩产新建厂房项目的企业,对新增建部分按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50万元。 |
园区企业 |
陈小龙18944957151 |
序号 |
政策类型 |
政策文件号及名称 |
发文单位 |
主要内容 |
支持对象 |
负责人及 电话 |
22 |
资金奖补 |
《江永县发展开放型经济优惠政策四十条》第九条(三)(江永开放办〔2020〕2号) |
江永县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
新获省级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
新获省级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
陈小龙18944957151 |
23 |
资金奖补 |
《江永县发展开放型经济优惠政策四十条》第十条(江永开放办〔2020〕2号) |
江永县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
支持企业增资扩能,对企业用于增资扩能项目的贷款,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计算的贷款利息额给予不高于50%比例的专项贴息。同一个企业贷款贴息每年限额30万元,贴息期不超过3年。对实施技术改造的增资扩能项目,投入资金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成后,按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为100万元。对旧厂房升级改造或者在原用地范围内扩产新建厂房项目的企业,对新增建部分按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50万元。 |
园区企业 |
陈小龙18944957151 |
序号 |
政策类型 |
政策文件号及名称 |
发文单位 |
主要内容 |
支持对象 |
负责人及电话 |
24 |
资金奖补 |
《江永县发展开放型经济优惠政策四十条》第十二条(江永开放办〔2020〕2号) |
江永县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
企业购买用地的,须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依法取得。用地20亩以上且投资强度预计可达到150万元/亩的,可根据其建设进度按照投资规模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用于厂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运输安装。奖励最高金额不得超过土地竞拍价款. |
落户在工业园并投产的企业 |
陈小龙18944957151 |
25 |
资金奖补 |
《江永县发展开放型经济优惠政策四十条》第十四条(江永开放办〔2020〕2号) |
江永县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
企业固定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可租赁县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生产。达到每平方米年纳税额在500元以上的企业,给予1-3年免租期;前3年按照每年先交后全额奖补的方式,项目方可在缴纳租金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该项奖补资金。第一年至第二年年底连续两年未达到每平方米年纳税额在500元以上的企业,第3年租金不再进行奖补。 |
落户在工业园并投产的企业 |
陈小龙18944957151 |
序号 |
政策类型 |
政策文件号及名称 |
发文单位 |
主要内容 |
支持对象 |
负责人及电话 |
26 |
资金奖补 |
《江永县发展开放型经济优惠政策四十条》第十五条(江永开放办〔2020〕2号) |
江永县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
由外地转移来的产业项目、按实际发生的搬迁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企业须提供与搬运公司签订的协议、发票、搬运物件清单等相关佐证资料,设备搬迁来江永后报县财政、审计部门核准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共同核准的搬迁补贴款汇入江永项目公司账户或直接汇入搬运公司账户 |
落户在工业园并投产的企业 |
陈小龙18944957151 |
27 |
资金奖补 |
《江永县发展开放型经济优惠政策四十条》第十六条(江永开放办〔2020〕2号) |
江永县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
项目建成投产后,按全新固定设备投资总额的10%奖补设备补贴。补贴的发放以设备购置清单、设备购置发票、采购合同等为依据。对设备价值有争议的,由第三方评估公司介入评估。企业享受政策支持的设备不得搬离江永县工业园区,享受政策支持的全新设备作为该项目抵押物抵押给政府。 |
落户在工业园并投产的企业 |
陈小龙18944957151 |
序号 |
政策类型 |
政策文件号及名称 |
发文单位 |
主要内容 |
支持对象 |
负责人及电话 |
28 |
资金奖补 |
《江永县发展开放型经济优惠政策四十条》第十七条(江永开放办〔2020〕2号) |
江永县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
厂房装修费用奖补按无尘车间定级和企业投资额大小、产值大小、税收贡献、产业带动情况、科技含量而定。万级无尘车间每平方米奖补100元-200元/㎡,千级无尘车间每平方米奖补400元-600元/㎡,百级无尘车间每平方米奖补800元-1000元/㎡,厂房装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厂房无尘车间定级以第三方评估公司检测结果为准。企业租赁园区标准厂房,连续三月停产,终止租赁合同,限期搬迁腾出厂房。企业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停产搬离的,厂房装修、办公区域装修等资产由政府无偿收回。 |
即将落户在工业园并投产的企业 |
陈小龙18944957151 |
29 |
资金奖补 |
《江永县发展开放型经济优惠政策四十条》第十九条(江永开放办〔2020〕2号) |
江永县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
对新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且当年有进出口实绩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当年有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按每出口1美元(具体以与县商务部门签订的合同为准)匹配0.03元人民币,每进口1美元匹配0.01元人民币的标准匹配扶持资金。 |
落户在工业园并投产的企业 |
陈小龙18944957151 |
序号 |
政策类型 |
政策文件号及名称 |
发文单位 |
主要内容 |
支持对象 |
负责人及电话 |
30 |
资金奖补 |
《江永县发展开放型经济优惠政策四十条》第二十条(江永开放办〔2020〕2号) |
江永县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
对新引进的生产型外贸企业给予物流补贴,年内实现外贸进出口额10万美元-100万美元、101万美元-500万美元、501万美元-1000万美元、1001万美元-5000万美元、5001万美元-1亿美元、1亿美元以上的,分别补贴人民币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
落户在工业园并投产的企业 |
陈小龙18944957151 |
31 |
资金奖补 |
《江永县发展开放型经济优惠政策四十条》第二十一条(江永开放办〔2020〕2号) |
江永县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
对县工业园的规模以上生产性企业,通过物流公司可核定的从江永县发至长沙、广州、深圳、东莞、桂林的物流运输费用,按照物流费用总额10%的比例给予补助,每个企业年补助额不超过20万元。年产值超过1亿元的企业,经认定后可给予不超过年产值总额0.8%的物流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80万元,补贴年限不超过2年。 |
落户在工业园并投产的企业 |
陈小龙18944957151 |
序号 |
政策类型 |
政策文件号及名称 |
发文单位 |
主要内容 |
支持对象 |
负责人及电话 |
32 |
资金奖补 |
《江永县发展开放型经济优惠政策四十条》第二十四条(江永开放办〔2020〕2号) |
江永县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
县职业中专、人社部门免费为新引进企业或项目培训输送员工,乡镇、村(社区)为新引进企业输送员工,所输送的员工与用工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实际工作满1年以上的,分别按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用工企业和输送单位奖励。对企业在人社部门指导下自行培训员工按政策标准给予培训补助. |
新引进企业输送1位员工与用工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实际工作满1年以上的 |
陈小龙18944957151 |
33 |
资金奖补 |
《江永县发展开放型经济优惠政策四十条》第三十条(江永开放办〔2020〕2号) |
江永县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
对于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企业、商协会、中介组织和个人(国家公职人员除外)给予奖励(在项目竣工正常投产或运营后):引进实际到位资金1000万元以上并形成等值固定资产(不含土地款)的生产型项目落户的,按外来投资实际到位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引进电子商务类实际到位资金5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款)、现代物流类实际到位资金1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款)、其他服务型项目实际到位资金3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款)的按外来投资实际到位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民营500强、央企、上市公司、行业领军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另行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根据上述规定所获得的招商中介奖励金,其个人收入所得税由得奖者自行申报缴纳。 |
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企业、商协会、中介组织和个人(国家公职人员除外) |
陈小龙18944957151 |
序号 |
政策类型 |
政策文件号及名称 |
发文单位 |
主要内容 |
支持对象 |
负责人及电话 |
34 |
资金奖补 |
《江永县发展开放型经济优惠政策四十条》第三十一条(江永开放办〔2020〕2号) |
江永县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
鼓励产业链龙头企业引进配套企业。对龙头企业新引进配套企业的,按其引进配套企业所缴纳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20%的额度,连续三年奖励龙头企业;给予配套企业连续3年按其所缴纳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30%的额度奖励。 |
产业链龙头企业及新引进的配套企业。 |
陈小龙18944957151 |
35 |
资金奖补 |
《关于做好2021年湖南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工信信软〔2020〕507号) |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财政厅 |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湖南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
企业和实施的项目符合年度申报通知的方向和要求 |
县科工局陈小龙18944957151 |
序号 |
政策类型 |
政策文件号及名称 |
发文单位 |
主要内容 |
支持对象 |
负责人及电话 |
36 |
资金奖补 |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湘工信投资〔2021〕60号) |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财政厅 |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资金支持。 |
对实施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体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收有增量的,给予事后奖励性补助。 |
县科工局陈小龙18944957151 |
37 |
资金奖补 |
湖南省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印发的《湖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2021-2025)》(湘工信中小发展〔2021〕27号) |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全省每年重点培育并认定200家左右小巨人企业。结合《关于印发〈湖南省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有关条件,面向各县市区开展申报工作。 |
培育和复核对象应符合《湖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2021-2025)》(湘工信中小发展〔2021〕27号)中明确的培育条件,符合湖南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方向,具备较好的专业化能力和水平,在专精特新发展中实现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贡献。 |
县科工局陈小龙18944957151 |
序号 |
政策类型 |
政策文件号及名称 |
发文单位 |
主要内容 |
支持对象 |
负责人及电话 |
38 |
资金奖补 |
《关于印发〈湖南省支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湘科发〔2018〕139号)、《关于开展2021年企业研发财政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湘科计〔2021〕13号) |
湖南省科技厅 |
1.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且考核优秀的企 |
1、企业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已在科技部门备案,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 |
县科工局陈小龙18944957151 |
39 |
资金奖补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3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19〕22号)、《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发〔2020〕69号)、《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创新引领计划(2021-2022年)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湘科计〔2021〕9号) |
湖南省科技厅 |
采取前资助或后补助支持方式,省财政科技资金资助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 |
包括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两大类,申报项目符合申报通知的重点支持方向和要求 |
县科工局陈小龙18944957151 |
序号 |
政策类型 |
政策文件号及名称 |
发文单位 |
主要内容 |
支持对象 |
负责人及电话 |
40 |
资金奖补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3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19〕22号)、《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发〔2020〕69号)、《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重点研发计划(2021-2022年)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湘科计〔2021〕10号) |
湖南省科技厅 |
1、项目主要采取前资助支持方式。根据项目实施期内研发经费投入的一 |
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条件,运行管理规范,信用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等 |
县科工局科技服务中心 王博18174619669 |
41 |
资金奖补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3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19〕22号)、《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发〔2020〕69号) |
湖南省科技厅 |
通过事前资助、事后补助、绩效奖励、基金投入、贷款贴息、风险补偿、 |
符合《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科技创新重大项目、科技创新平台与人才计划、区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普惠性政策兑现与创新环境建设计划等项目申报通知要求的企业 |
县科工局陈小龙18944957151 |
金融支持
序号 |
政策类型 |
政策文件号及名称 |
发文单位 |
主要内容 |
支持对象 |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1 |
金融支持 |
《银保监会 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6号)《关于进一步延长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实施期限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1〕81号 |
中国人民银行 |
人民银行创新了两项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激励银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应延尽延”,大幅增加信用贷款投放。2020年3月1日,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 |
江永农商银行 |
吴国平18797660117 |
序号 |
政策类型 |
政策文件号及名称 |
发文单位 |
主要内容 |
支持对象 |
负责人及电话 |
2 |
金融支持 |
《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号) |
人社厅 |
工伤保险在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降50%。 |
对全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以单位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对全省大型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
周祯猛13517467508 |
3 |
金融支持 |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 |
人社部 |
失业保险费减免 |
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为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对象 |
周祯猛13517467508 |
降本增效
序号 |
政策类型 |
政策文件号及名称 |
发文单位 |
主要内容 |
支持对象 |
负责人及联系号码 |
1 |
降本增效 |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湘农办函〔2020〕45 号 |
省农业厅 |
对主要从事粮食、蔬菜、水果、油菜、茶叶、畜禽、水产、中药材等生产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种猪场和规模猪场,以下简称“两场”),因农业生产经营需要,从商业银行或银保监会批准从事信贷业务的保险公司取得一定额度的贷款并已经支付利息,即可享受省财政贷款贴息政策 |
从事粮食、蔬菜、水果、油菜、茶叶、畜禽、水产、中药材等生产型新型农业经营企业 |
卢相增18974653216 |
序号 |
政策类型 |
政策文件号及名称 |
发文单位 |
主要内容 |
支持对象 |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2 |
降本增效 |
行政审批事项容缺 |
江永县发展和改革局 |
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及企业,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行政审批的申请材料和法定程序来确定行政许可审批的“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
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及企业 |
蒲支球13787623162 |
3 |
降本增效 |
《江永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第一阶段)压缩办理时限方案》 |
江永县发展和改革局 |
精简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服务质量,按照项目类型、投资类别等情况,制定细化要求,实现差别化管理,各类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总历时压缩30%以上,全面提升办理效率 |
各种工程建设业主 |
蒲支球13787623162 |
序号 |
政策类型 |
政策文件号及名称 |
发文单位 |
主要内容 |
支持对象 |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4 |
降本增效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 |
国务院办公厅 |
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 |
1.符合条件的零散居用户; |
黄永贤18608469806 |
序号 |
政策类型 |
政策文件号及名称 |
发文单位 |
主要内容 |
支持对象 |
负责人及电话 |
5 |
降本增效 |
《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10号) |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
对全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以单位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对全省大型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
大型及中小微企业 |
周祯猛13517467508 |
序号 |
政策类型 |
政策文件号及名称 |
发文单位 |
主要内容 |
支持对象 |
负责人及电话 |
6 |
降本增效 |
永市监发〔2021〕23号全市市场主体准入“一业一照”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
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许可加载至营业执照上,实现一个行业、一张执照、一码涵盖、一照通行。 |
信用良好的新开、变更企业 |
吴进旺13487461857 |
7 |
降本增效 |
湘市监发〔2019〕6号(关于深入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深入优化企业注销,公告时限减少、提交材料减少。 |
符合简易注销的企业 |
吴进旺13487461857 |
序号 |
政策类型 |
政策文件号及名称 |
发文单位 |
主要内容 |
支持对象 |
负责人及电话 |
8 |
降本增效 |
<关于发布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 |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 |
2016年6月15日起降低住建、人防等部门的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
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含风景名胜园区内)新建、改建(指原国有土地上的建筑改变原有性质等)、扩建住宅、工业和商业类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
张运明18944958898 |
序号 |
政策类型 |
政策文件号及名称 |
发文单位 |
主要内容 |
支持对象 |
负责人及电话 |
9 |
降本增效 |
《关于园区企业及县城临时用水企业简化办理用水手续的通知》(〔2013〕3号) |
江永县自来水公司 |
减免管网配套工程建设维护补偿费、特事特办 |
企业园区企业及县城临时建设项目 |
黄玉 13907468090 |
序号 |
政策类型 |
政策文件号及名称 |
发文单位 |
主要 内容 |
支持对象 |
负责人及电话 |
10 |
降增效本 |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
自然资源局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
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 |
小微企业 |
张志军13974629668 |
序号 |
政策类型 |
政策文件号及名称 |
发文单位 |
主要内容 |
支持对象 |
负责人及电话 |
11 |
降本增效 |
《江永县发展开放型经济优惠政策四十条》第六条(江永开放办〔2020〕2号) |
江永县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
落户园区内的企业,水费、电费、通讯和有线电视费、生活污水和生产污水处理费等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最低标准收取。企业自行处理污水并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免收污水处理费。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接入企业红线入口处的水、电、讯、有线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费用。 |
落户园区内的企业 |
陈小龙18944957151 |
12 |
降本增效 |
《江永县发展开放型经济优惠政策四十条》第七条(江永开放办〔2020〕2号) |
江永县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
新投资项目在约定建设期限内依法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国家、省、市相关部门法定不能减免的外,县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县级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的30%收取。 |
新投资项目 |
陈小龙18944957151 |
要素保障
序号 |
政策类型 |
政策文件号及名称 |
发文单位 |
主要内容 |
支持对象 |
负责人及电话 |
1 |
要素保障 |
《江永县发展开放型经济优惠政策四十条》第十一条(江永开放办〔2020〕2号) |
江永县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
企业用地可根据产业政策和项目类型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土地。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的,届满符合产业导向的项目,可依法续期;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在使用年期内可依法转租、转让或抵押。符合《划拨供地项目》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
新引进企业 |
陈小龙18944957151 |
2 |
要素保障 |
《江永县发展开放型经济优惠政策四十条》第十八条(江永开放办〔2020〕2号) |
江永县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
厂房使用面积的确认。企业须严格规划设计好厂房产线布局,提供车间及设备规划平面图及说明、办公区域布局等文件,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评定,报政府审核认定后,按产线实际需求核定提供厂房面积大小。设备、产线布局要合理、经济、实用。 |
将要落户在工业园的企业 |
陈小龙18944957151 |
序号 |
政策类型 |
政策文件号及名称 |
发文单位 |
主要内容 |
支持对象 |
负责人及电话 |
3 |
要素保障 |
《江永县发展开放型经济优惠政策四十条》的通知第二十二条(江永开放办〔2020〕2号) |
江永县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
对新入驻江永的年净入库税收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骨干(每家企业不超过10名),五年内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的标准全额奖励。对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上的,其生活补贴、科研经费、发放的各类奖金,个人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全额返回。 |
在江永县工业园投产企业工作的优秀人才 |
陈小龙18944957151 |
4 |
要素保障 |
《江永县发展开放型经济优惠政策四十条》第二十三条(江永开放办〔2020〕2号) |
江永县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
对园区企业优秀人才进行奖励。年缴税200-300万元、301-500万元、501-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对企业中层以上技术、管理骨干给予3名、5名、8名、10名的奖励指标,每人每年奖励1万元。 |
在江永县工业园投产企业工作的优秀人才 |
陈小龙18944957151 |
序号 |
政策类型 |
政策文件号及名称 |
发文单位 |
主要内容 |
支持对象 |
负责人及电话 |
5 |
要素保障 |
《江永县发展开放型经济优惠政策四十条》第二十五条(江永开放办〔2020〕2号) |
江永县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
为新引进企业输送1位员工与用工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实际工作满1年以上的,按每户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每户限奖励一次。 |
用工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实际工作满1年以上的员工 |
陈小龙18944957151 |
6 |
要素保障 |
《江永县发展开放型经济优惠政策四十条》第二十六条(江永开放办〔2020〕2号) |
江永县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
凡在江永园区企业或项目就业的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其子女义务教育期间按照区域划分就近入学;园区企业负责人、项目投资商,中层技术、骨干管理人员的子女可任选一所县属学校就学,任何学校不得拒绝,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 |
在江永园区企业或项目就业的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园区企业负责人、项目投资商,中层技术、骨干管理人员的子女 |
陈小龙18944957151 |
序号 |
政策类型 |
政策文件号及名称 |
发文单位 |
主要内容 |
支持对象 |
负责人及电话 |
7 |
要素保障 |
《江永县发展开放型经济优惠政策四十条》第二十七条(江永开放办〔2020〕2号) |
江永县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
全县各类园区和创业基地企业,按规定程序申请并经省、市人社部门批准后,均可实行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其中,用工规模在 2000人以上的企业,经审批同意第一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 12%执行;用工规模在5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的企业,经审批同意第一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14%执行。从第二年起每年提高1%,逐步过渡到统一缴费费率。用工规模在500人以下的企业,可以园区或基地为单位统一申请实施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经审批同意第一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14%执行,从第二年起每年提高1%,逐步过渡到统一缴费费率。 |
全县各类园区和创业基地企业 |
陈小龙18944957151 |
8 |
要素保障 |
《江永县发展开放型经济优惠政策四十条》第二十八条(江永开放办〔2020〕2号) |
江永县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
对企业提出的用水申请,一律先行勘测,手续可并行办理,除收取工程费用之外的其他费用取消。用水量大的企业经县政府批准可自办水厂(不得对外营业)。对企业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未进排污管网的免收工业用水污水处理费。加大对高新技术等重点产业以及重点园区电价支持力度,对列入重点引进项目,由县发改局、县科工局等部门配合向市、省政府及有关上级单位提出申请,争取纳入全省大用户直接交易范围。对企业厂区用电产权分界点以上的配电设施建设由电力公司负责。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业基本电费自主选择按容量计费或按需计费。对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内可单独计量的职工集体宿舍、食堂生活用电、用水,执行居民电价、水价、气价。对企业消费电水气热及通信网络等要素资源,不得收取各种押金、保证金、担保金等费用。 |
进驻园区的企业 |
陈小龙18944957151 |
序号 |
政策类型 |
政策文件号及名称 |
发文单位 |
主要内容 |
支持对象 |
负责人及电话 |
9 |
要素保障 |
《江永县发展开放型经济优惠政策四十条》第二十九条(江永开放办〔2020〕2号) |
江永县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
园区根据实际需求,逐步建立双电源,保障企业用电。除不可抗力情况确需停电,须提前24小时通知园区及企业。园区企业有新增用水、用电、增容、安装等要求的,自来水、电力部门要实行一对一服务,对提出水、电申请的,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 |
进驻园区的企业 |
陈小龙18944957151 |
10 |
要素保障 |
《江永县发展开放型经济优惠政策四十条》第三十五条(江永开放办〔2020〕2号) |
江永县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
对投资项目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县政务中心设立投资项目全程代办服务窗口,实行一站式审批,限时办结。 |
江永县工业园区企业 |
陈小龙18944957151 |
序号 |
政策类型 |
政策文件号及名称 |
发文单位 |
主要内容 |
支持对象 |
负责人及电话 |
11 |
要素保障 |
《江永县发展开放型经济优惠政策四十条》第三十六条(江永开放办〔2020〕2号) |
江永县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
园区企业实行封闭式管理,县级相关单位到园区企业检查,必须经县优化办备案、登记,并经分管园区县级领导书面同意。到企业参观、考察、调研,必须经过工业园书面同意,否则企业有权拒绝。 |
江永县工业园区企业 |
陈小龙18944957151 |
12 |
要素保障 |
《江永县发展开放型经济优惠政策四十条》第三十九条(江永开放办〔2020〕2号) |
江永县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
对投资额大、带动力强、集聚力强的重大产业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另行商定支持措施。重大产业项目为实际投资额除土地外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
投资额大、带动力强、集聚力强的重大产业项目 |
陈小龙18944957151 |
序号 |
政策类型 |
政策文件号及名称 |
发文单位 |
主要内容 |
支持对象 |
负责人及电话 |
13 |
要素保障 |
《江永县发展开放型经济优惠政策四十条》第四十条(江永开放办〔2020〕2号) |
江永县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
此前签订过正式投资协议,协议中有具体条款规定的,优惠政策执行以已签订的协议为准;协议中无具体规定的以及今后签订的投资协议,优惠政策执行一律以本规定为准。同一项目同一内容符合省市县多项优惠政策时,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只享受最优政策。 |
此前签订过正式投资协议的以及今后签订了投资协议企业。 |
陈小龙189449571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