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9日 来源: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阅读:87次
关于对江永县鑫宇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氧化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江永县鑫宇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氧化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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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江永县潇浦镇永新路047号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审批股
邮 编:452400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
2021年5月18日
附件:关于《江永县鑫宇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氧化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江永县鑫宇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氧化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