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5日       来源: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阅读:75次

湘工信财务〔2021〕78号

各市州工信局、省财政直管县工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强化绩效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21〕1号)要求,省工信厅组织开展2020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1、2020年度省级预算安排的3个专项资金:制造强省专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
    2、2020年度切块整合专项资金: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  
    二、评价内容
    1、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主要包括市县是否及时拨付资金、项目单位承诺的相关配套资金是否按时到位;资金使用单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资金管理是否严格,是否按计划使用资金,是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投资和建设任务,有无资金缺口或结余,有无浪费行为,有无挤占挪用或套取资金等现象。
    2、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包括:项目立项论证充分性;项目实施规范性(包括项目单位申报资格合规、申报材料客观真实、申报项目与有关规定相符等情况,项目单位是否建立了相关的管理制度、提供了必要的项目实施支撑条件等情况,项目调整、完成验收、终止等过程是否按规定履行了相关手续等)。
    3、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对照三级绩效指标的年度指标值,逐项填写全年实际完成值。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评分为三档: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的、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的、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的,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分值。
    4、未完成或超过绩效目标值较多的原因和改进措施。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过项目申报时设定的绩效指标值较多(30%及以上)的原因逐条进行分析,书面说明并提出改进措施。
    三、工作组织
    (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步骤
    1、项目单位自评。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自查,按要求网上填写2020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报告、打分表、基础数据表、调查问卷,并将绩效自评报告和佐证材料(扫描件)上传到《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222.240.80.54:8086/pmp/a/login(系统咨询:张凯迪,0731-88955465,18570632457)。
    2、市县主管部门自评。各市州、县工信部门对项目单位报送自评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网上核实,有必要的需对项目绩效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在核查无误的基础上对项目资金拨付、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根据核查分析和现场评价情况,分专项形成专项资金绩效自评综合报告,并将2020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及打分表上传到《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管理系统》。
    3、省工信厅现场评价。从2020年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中抽取项目(制造强省专项奖励类项目全覆盖,制造强省专项补助类和其它专项项目个数不少于30%,资金量不少于40%),编制《2020年度各市州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抽查单位(项目)名单》,并按地域划分5个项目片区。省工信厅从有关处室(部门)抽调相关人员成立5个工作小组,分别前往5个项目片区对抽取的项目进行现场绩效评价。
    (二)绩效评价工作分工
    1、《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请各市州工信局转交辖区内省财政直管县工信部门,并按时布置完成相关工作。
    2、各市州本级以及非省财政直管县的绩效自评工作由市州工信局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各省财政直管县的绩效自评工作由县工信部门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主要包括:通知项目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并上传相关资料、审核项目单位自评资料(有必要的需现场核查)、按不同专项资金分别撰写本部门负责管理的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填写2020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及打分表,于3月31日前完成自评工作并上传到《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管理系统》。对绩效评价时未完工的项目,项目单位完成建设任务后将资料上传到系统,市县工信部门对项目进行终期绩效评价审核并上报。
    3、市州、省财政直管县工信部门和项目单位自评报告模版等自评附件材料在《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管理系统》平台公告栏下载。军民融合专项进行线下评价,自评报告模版等自评附件材料由军民融合产业处提供(联系人:彭司强,0731-88955551),市州、省财政直管县和企业的军民融合专项自评材料,脱密后交专项资金评价小组。
    四、结果应用
    (一)反馈整改。市州、省财政直管县工信部门应及时将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反馈项目单位,督促整改。对整改完成的项目要给予肯定性的结论,对整改不落实或者不到位的,应根据情况向省工信厅、省财政厅提出调整或收回资金的建议,省工信厅将依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会同省财政厅做出相应处理。
    (二)建立绩效评价考核机制。项目单位未完成终期绩效评价前(有未完工项目)不予申报厅管专项资金;项目单位绩效评价不合格或需补充资料的,整改期内不予申报厅管专项资金;项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没有上报绩效自评材料的,补报后评价合格的当年不予申报厅管专项资金;项目无法完成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收回专项资金并列入绩效评价黑名单,3年内不予申报厅管专项资金。
    (三)项目主管部门绩效结果运用。绩效自评价工作完成情况、评价结果将作为后续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及市县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参考。下年度专项资金安排时,根据市县当年无法完成或弄虚作假的项目情况,从对应专项拟支持专项资金总额中核减一定比例资金。
    五、有关要求
    1、省工信厅现场绩效评价小组4月1日—5月15日对抽取的项目进行现场绩效评价,请相关项目单位准备纸质资料。
    2、请各市州工信局指派1名联络员,负责对接和配合省工信厅现场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的有关工作,联络人员名单于3月26日下班前发至邮箱493713980@qq.com(联系人:刘诗烨,0731-88955341)。同时请各市州工信局将辖区内省财政直管县工信部门联系人汇总,届时交省工信厅现场绩效评价工作小组。
    3、省、市州、省财政直管县工信部门绩效自评工作要邀请驻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指导监督。
    4、请各市州工信局协助省工信厅现场绩效评价工作组安排好行程和车辆,租车等费用由省工信厅绩效评价工作组统一结算。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专项绩效评价结果将提供给省政府作为我省设立专项资金、确定专项预算规模的重要决策参考。本次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省财政厅还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同时抽点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各级工信部门和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绩效评价责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各项工作,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反映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水平和预期目标实现程度,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