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7日 来源: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阅读:64次
湘工信财务〔2020〕429号
各市州和财政省直管县(市)工信部门、财政部门:
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为大力发展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推进制造业产业优化升级,全面推进制造强省建设,打好提高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攻坚战,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努力打造国家重要的先进制造业高地,根据《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2021年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奖励类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类别
根据《关于进一步提升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的意见》(湘办发〔2020〕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促进经济增效财政增收的若干意见》(湘政发〔2018〕4号)等文件要求,纳入本次申报范围的奖励类项目包括(其余奖励类项目另行组织):
1、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及奖励项目;
2、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
3、“五个100”重大产品创新项目;
4、两化融合贯标认定奖励项目;
5、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重点任务工程化攻关“揭榜挂帅”项目;
6、智能制造解决方案奖励项目;
7、信创产业骨干企业培育、标准制订奖励;
8、园区产业高质量发展考评奖励;
9、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奖励。
二、申报资质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在湖南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具有良好的信用,能积极配合工信、财政等部门工作。申报的工业企业原则上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省统计局提供的截止2020年10月31日名单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列入信用湖南网黑名单的企业(单位);
2、2018-2019年绩效评价没有完成的企业(单位);
3、曾获得过省工信厅专项资金奖励的项目。
三、申报工作组织
(一)市州(不含财政省直管县市)企业的项目,由市州工信、财政部门初审汇总后,联合向省工信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二)财政省直管县(市)企业的项目由县(市)工信、财政部门初审汇总后,联合向省工信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同时抄送所在市工信、财政部门。
(三)中央在湘单位和省属单位的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项目所在地市州或财政省直管县(市)工信、财政部门推荐申报。
四、申报方式
(一)本次申报不接收项目单位的纸质材料。项目申报单位需按照奖励项目申报指南编写项目申请报告,通过《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管理系统》(http://222.240.80.54:8086/pmp/a/login)或《湖南省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http://220.168.30.70:28889)在线填报项目信息和提交项目申请资料,市州、县(市区)网上审核。
(二)市州和财政省直管县(市)工信、财政部门要对申报企业、项目和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符合申报要求,择优向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行文推荐。推荐文件包括专项资金申请文件和汇总表,推荐文件和汇总表扫描件须上传到《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管理系统》。
(三)奖励类项目申报指南、市县推荐汇总表请在http://222.240.80.54:8086/pmp/a/login通知公告栏下载。
(四)申报截止时间:网上材料申报到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0日。
五、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一)各项目单位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省直主管部门或所在市州、财政省直管县(市)工信、财政部门联系咨询,也可咨询附件1中相应的联系人。
(二)上报资金申请文件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财务处 鄢彬 0731-88955341;
省工信厅相关处室 详见附件1;
省财政厅企业处 吴琦 0731-85165036。
(三)申报项目过程中有关业务问题可咨询附件中相关业务处室的联系人,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管理系统使用问题咨询请致电0731-88955465,湖南省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操作问题咨询请致电0731-85165438。
六、特别提醒
省工信厅、省财政厅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单位代理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相关单位自主申报,并按程序报送。我们将按政策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假借机关单位或工作人员名义进行推销或收取费用的,请向当地相关部门举报,谨防上当受骗。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