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4日 来源: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阅读:2149次
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经信委、省直管试点县(市)经信局、有关服务机构:
为加强我省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优化中小微企业服务环境,培育核心服务机构,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我委《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经信中小服务〔2016〕33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可以在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规范性文件及湖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里下载)的要求,现将申报湖南省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1、2010年以来,获得我委认定的“湖南省中小企业核心服务机构”的单位,均已满或超过3年,根据《管理办法》,这些服务机构需重新申报。
2、省内热心为中小微企业服务,服务效果突出,接受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开展中小微企业服务的组织、指导,积极支持、配合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开展服务活动,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并提供服务产品、开展服务对接、及时报送服务信息和接受监督评价的服务机构或单位。
3、核心服务机构的申报遵循公开征集、自愿申报的原则。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除符合《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在服务场所、人员、资产、服务能力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服务中心、服务平台、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以公共性、公益性为主的综合性服务机构:
服务场所100平方米以上,服务资产100万元以上,服务人员10人以上(含签订长期服务协议的专家),年组织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活动8次以上,服务企业100家以上;
2、以政务代理、综合信息、培训辅导、管理咨询、专业指导服务为主的专业性服务机构:
服务场所50平方米以上,服务资产50万元以上,服务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相应资质和学历的业务人员10人以上),年开展中小企业公益性公共服务活动2次以上,年服务企业总数100家以上(其中签订一年以上服务协议深度服务的企业30家以上),年服务性收入200万元以上;
3、以研发设计、技术试验、开发创新、检验检测等服务为主的专业服务机构:
服务场所200平方米以上,服务资产500万元以上,服务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相应资质和学历的业务人员15人以上),年服务企业100家以上,年服务性收入300万元以上。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对照《管理办法》要求,按下列顺序将资料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及《湖南省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申请表》、《湖南省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推荐汇总表》电子文本。
1、湖南省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申请表
2、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发展沿革、服务能力和服务开展情况、服务业绩;
3、机构成立批文或注册登记执照复印件;
4、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服务管理、规范程序、服务承诺等制度;
6、2015年服务对象名单及联系方式、服务内容、收费及减免情况;
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8、服务机构主要人员基本情况表及有关人员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9、近年开展相关服务情况(主要服务内容、对象、规模及收费情况,服务典型案例3例以上,为企业提供公益性或低收费服务、服务对象接受服务后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0、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11、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市州经信委或省直管试点县(市)经信局提交申报材料,市州经信委、省直管试点县(市)经信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根据审查情况签署推荐意见后,将推荐文件和汇总表(见附件)一式二份,连同申请单位申报材料于10月30日前报送省经信委中小企业服务指导处,过期不予受理。
省直部门及省直有关单位所属符合《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服务单位或机构,需申报核心服务机构的可以到当地市州经信委申报,也可由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将申报材料和汇总表于10月30日前直接报送省经信委中小企业服务指导处。
联系人:吴小波
电 话:0731-88955553
电子邮箱:15253812@163.com
附件: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