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县银铅锌矿厂棚户区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5日       来源:江永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344次

索引号 L0002-0401-2016-000370 公开责任部门 发改委
公开日期 2016-09-01 关键词 招标公告
公开目录 工作动态 文号 江永发改许准字[2016]31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1工程名称:江永县银铅锌矿厂棚户区改造工程; 2建设地点:江永县永迴路103号银铅锌矿矿部院内; 3建设规模:总投资约5300.8万元,具体以财政评审的预算为准。 4计划工期: 24个月; 5招标范围:新建两栋安置房,采用框剪结构,地上17+1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地上50.75米、地下4.05米,总建筑面积约42571平方米,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和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范围为准; 6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7保修承诺: 按建设部第80号令要求保修。 8本工程按一个标段划分。

江永县银铅锌矿厂棚户区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2016-08-3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江永县银铅锌矿厂棚户区改造工程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投资【2015】999号文批准、江永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江永发改许准字[2016]31号文件核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国家专项资金及单位职工自筹,招标人为湖南省江永县银铅锌矿,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江永县银铅锌矿厂棚户区改造工程;

2.2建设地点:江永县永迴路103号银铅锌矿矿部院内;

2.3建设规模:总投资约5300.8万元,具体以财政评审的预算为准。

2.4计划工期: 24个月;

2.5招标范围:新建两栋安置房,采用框剪结构,地上17+1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地上50.75米、地下4.05米,总建筑面积约42571平方米,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和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范围为准;

2.6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2.7保修承诺: 按建设部第80号令要求保修。

2.8本工程按一个标段划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按“湘建建[2015]59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同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件须能在省人社厅或省建设厅网站上进行查询,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证明方式:湖南省内企业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查验为准,湖南省外企业需提供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无在建项目的证明),安全员必须取得C类安全考核合格证,投标人如中标后项目部关键岗位全部人员必须到岗到位,在工程现场进行施工与管理。

3.5投标申请人近三年内所承建的工程无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3.6省外企业除满足以上条件外,必须提供持省外关键岗位人员证书真实性查询网址;并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拟任该工程建造师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无在建项目证明原件;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至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管账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冷水滩支行

户名: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

账户:1910021329200026111

4.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到帐时间为准);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须注明项目名称,如没有注明项目名称的致使无法查询所带来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5招标文件的获取、澄清及答疑

5.1请各投标人于投标截止前在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站(http://www.yzztb.org/)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3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发布;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在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5.4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将疑问或异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Email:522656794@qq.com)否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或异议,招标人当收到疑问或异议之日起三日内作出答复, 在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5.5因本项目施工环境复杂,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要求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持相关公司证明原件(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拟任项目负责人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介绍信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留存)于2016年8月 31 日至9月 04 日(节假日不休息)的上午 09:00-12:00,下午15:00-17:00到项目地了解本项目详细情况和要求,现场勘察获取建设单位及施工现场相关信息,以便于制作施工组织设计等,并到招标人处获取现场勘察证明。踏勘了解期间的费用及安全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凡是未进行现场踏勘和获取踏勘证明资料的,其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投标人自行负责。踏勘了解期间(包含往返路途中)的费用及安全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开标的时间及地点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 09月 20 日 上午9 时 30;开标地点为: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逸云路1号,永州市政务中心三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法定代表人或拟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和开标会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无效。

7、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I)”。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及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省江永县银铅锌矿

联系人:欧先生                

电  话:139 7348 720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高新区文轩路27号麓谷企业广场B5栋5楼          

联系人:唐先生   

电  话:157 7417 8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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