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6日 来源:江永政府网 阅读:338次
各县(区)安委会,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中、省、市属重点企业:
为进一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解决“政府急、企业疲”、安全生产工作在生产经营单位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从源头上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明确监管考评内容,落实监督检查责任,规范监督检查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监管考评内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责。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生产经营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并且要对未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从内容上看,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制度、管理责任、设备设施保障、资金投入、教育培训、应急救援、安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内容;从责任上看,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法人)责任、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责任、从业人员责任等方面。要把负有安全职责的责任人与法律明文规定的责任内容一一对应,并紧密结合在一起,着力构建“十项制度、一个能力”的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体系;着力加强执法检查,让制度管人管事。
(一)规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经营的承载者,也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按照“五落实、五到位”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断改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关键,逐级建立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各工种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各层级、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形成涵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问责问效制度,逐步形成上级对下级、总公司对子公司、分公司问责问效机制,强化安全责任,督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
(二)规范落实安全会议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班组班前会、车间安全生产调度会、月安全生产办公会、季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等制度,定期研究、分析、布置安全生产工作。通过日常会议,及时了解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各类会议的召开,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制定措施,监督落实。各级安全例会要有专用记录本认真记录,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有关人员贯彻执行。
(三)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例检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例检制度,建立班组班前、班中、班后安全生产检查(即“一班三检”)、重点对象和重点部位安全生产检查(即“点检”)、作业区域安全生产巡查(即“巡检”)和节假日检查,形成每周安全生产检查、每月安全生产大检查、复工复产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例检制度,对各类检查的频次、重点、内容提出具体要求。
(四)规范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与当地安监部门对接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经常性地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建立安全生产隐患全员排查、登记报告、分级治理、整改销号制度。要建立自查、自纠、自报、自治机制,形成生产经营单位内部隐患治理闭合环路,要规范单位、车间、班组等层级事故隐患排查的次数、规模、内容,对排查出的隐患实施登记管理,按照分类分级治理原则,逐一落实整改方案、责任人员、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要建立隐患整改评价制度,定期评估隐患情况,不断完善隐患治理工作机制。要建立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员工发现和举报事故隐患。对重大以上事故隐患要按规定上报主管部门,同时采取停产停业整改等措施。
(五)规范落实安全生产投入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包括安全措施费、安全设施装备费、安全生产宣教和培训费、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费以及其他保障安全生产事项的经费,并将其纳入生产经营单位年度安全费用计划。高危行业安全费用按照“生产经营单位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鼓励对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六)规范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本单位不同岗位特点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尤其要加强对中层以上干部、班组长、新员工、转岗员工和临时工等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并注重提高培训质量。要认真组织实施“三级”安全教育,并登记建册,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注重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加强和提高从业人员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七)规范落实风险管控制度。要建立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体系和相关制度,认真组织排查、辨识风险,并进行登记、评估、分级、建立风险源档案,做到一源一档,按照分级监管的要求,实施动态监管,明确管控责任人和措施,确保风险可控。风险源档案应包括:(1)风险源名称,所属单位,地址,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监管部门的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2)风险源相关技术资料,包括反映风险程度(即风险显露的可能性、严重性的主要指标)和风险源隐患排查标准;(3)风险源已采取的检测及监控措施;(4)风险源应急预案。
(八)规范落实职业危害预防责任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确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严格按规定使用有毒物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等措施,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及相关权益。
(九)规范落实安全技术装备保障制度。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技术装备保障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技术装备能力建设。制定完备的技术管理、设备管理等各项安全基础管理制度,配全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素质。加快安全技术改造,积极实施技术装备安全更新工程,采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技术能力提升,加快安全生产科技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控制能力和事故防范能力。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信息科技支撑服务体系。
(十)规范落实民主管理监督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安全生产目标、重大隐患治理、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形势等情况应向员工公开,接受员工监督。充分发挥工会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切实保障工会依法组织员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
(十一)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生产经营单位要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要求组织评审或论证。预案发布后,要组织全员培训,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修订、完善。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应急管理人员,建立应急管理责任体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高危企业没有建立专职队伍的要与专职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加强一线员工的岗位应知应会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切实筑牢安全生产的最后一道防线。
监管考评内容详见:《永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考评细则》(附件1)。
二、落实监督检查责任,责任明确到人。
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是法律、法规赋予各级监管部门的义务和责任,要按照“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厘清综合监管与各行业监管的职能职责,建立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各级监管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要求,对辖区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逐一明确监管执法单位、部门、责任人,做到不留盲区、不漏一生产经营单位,实现全覆盖、无缝隙。
三、严格规范执法程序,依法严厉处罚。
按照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要求,要制定年度执法计划、工作方案,使用法定的执法文书,按程序履行法定义务和职权,有效防范执法不规范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问题。要创新安全监管执法新模式,采取“双随机”(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办法确定执法生产经营单位,实行联合执法、委托执法等,加强和规范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督促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底线,是保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的基石。对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行政处罚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分别给予罚款、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停产整改、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关闭、追究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等上限处罚,绝不能姑息纵容、养痈为患。
四、实行主体责任公示,推行阳光履责。
围绕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进一步规范党委政府、行业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设立五块“公示牌”: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公示牌”,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车间及生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及履责情况上墙公示;二是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公示牌”,将隐患排查治理时间、内容、进展和责任人上墙公示;三是部门监管责任“公示牌”,将监管人员、监管职责、监管内容和履责情况上墙公示;四是岗位安全生产风险“公示牌”,将每个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造成后果、应急防范和处理措施上墙公示。五是生产安全事故“公示牌”,将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经过、原因、责任、处理结果、责任追究及防范措施上墙公示。“公示牌”样式详见附件2、3、4、5、6。实现日常照单履责,失职照单追责。各县在下半年要公开处理一批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的典型案例,并向社会公告。
五、开展专项考核评估,实行差异化监管。
各级监管部门每年按“行业领域、属地分级”的原则对监管生产经营单位至少开展二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考核评估活动。对照《永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考评细则》(附件1)逐行逐条检查打分并汇总。根据考评得分情况,实行差异化监管。总分在90分以上的,纳入市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评选范围,每年检查二次;总分在80—89分的,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合格单位,每年检查四次;总分在70—79分的,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基本合格单位,每年检查六次;总分在60—69分的,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合格单位,每年检查十二次;总分在60分以下的,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黄牌单位,依法依规暂时停产整改或提请政府予以关闭;对执法检查中发现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或履行责任不到位的,要严管重罚督促其立即整改,做到检查一家,规范一家、完善一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