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8日       来源:      阅读:247次

各市州经信委、财政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16年度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联科函〔2016〕42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州经信委联合同级财政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和市州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2016年度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我省申报企业限于已认定二年以上(含)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在湘中央管理企业及其下属企业由中央管理企业自行组织申报、推荐;省属企业按属地原则申报)。

  市州推荐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见附件,要求:纸质版胶装成册、一式五份,电子版光盘一份)请于7月20日前报送到省经信委科技处,过期不再受理。省经信委将联合省财政厅审查推荐。

  联系方式:

  省经信委科技处 曾学文 电话:0731-88955375

  省财政厅企业处 刘天学 电话:0731-85165036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16年度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联科函〔2016〕426号)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7月4日

各市州经信委、财政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16年度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联科函〔2016〕42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州经信委联合同级财政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和市州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2016年度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我省申报企业限于已认定二年以上(含)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在湘中央管理企业及其下属企业由中央管理企业自行组织申报、推荐;省属企业按属地原则申报)。

  市州推荐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见附件,要求:纸质版胶装成册、一式五份,电子版光盘一份)请于7月20日前报送到省经信委科技处,过期不再受理。省经信委将联合省财政厅审查推荐。

  联系方式:

  省经信委科技处 曾学文 电话:0731-88955375

  省财政厅企业处 刘天学 电话:0731-85165036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16年度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联科函〔2016〕426号)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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