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0日 来源:科技处 阅读:79次
各市州工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促进我省工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9〕53号)和我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工业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我厅继续开展“湖南省工业质量标杆”、“ 湖南省工业领域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和“湖南省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遴选认定工作。现就推荐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湖南省工业质量标杆”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所运用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技术)科学先进性,创新性较强,经验可推广、可复制,质量和绩效显著提升。
3、近三年连续保持盈利,在质量、诚信、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4、承诺在商业秘密得到保护的情况下,自愿交流分享质量标杆典型经验,积极参加省内外质量标杆经验交流活动。
(二)申报“湖南省工业领域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按照《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指南》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企业管理层和员工具备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
3、主持或参与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
4、积累和储备了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有效状态知识产权数量10件以上。
5、重视研发投入,上一年度企业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
6、重视知识产权转化应用,上一年度知识产权产品或专有技术形成的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20%。
(三)申报“湖南省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属2018年以前(含2018年)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
2、产品质量优良,拥有自主品牌,在本省、本行业具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
3、具有较强的品牌意识和较好品牌管理基础,制定实施了品牌发展战略,建立了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品牌培育工作扎实推进,成效显著。
4、近三年在质量、诚信、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5、承诺在商业秘密得到保护的情况下,自愿交流分享品牌培育典型经验,积极参加省内外质量品牌建设经验交流活动。
二、申报材料
(一)“湖南省工业质量标杆”申报材料
1、推荐表。
2、质量标杆典型经验材料。
3、承诺书。
4、有关证明材料。
⑴营业执照扫描(复印)件。
⑵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资料证明。
⑶与申报项目相关的荣誉证书、专利证书扫描(复印)件。
⑷企业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证实性材料。
(二)“湖南省工业领域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申报材料
1、湖南省工业领域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
2、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自评估表。
3、企业知识产权运用典型经验总结材料。
4、有关证明材料。
⑴营业执照扫描(复印)件。
⑵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文件清单。
⑶企业拥有知识产权情况清单。
⑷ 主营业务收入、研发投入、知识产权产业化等证明材料。
⑸企业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证实性材料。
(三)“湖南省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申报材料
1、推荐表。
2、品牌培育典型经验材料。
3、品牌培育能力自我评价报告。
4、承诺书。
5、有关证明材料:
⑴营业执照扫描(复印)件。
⑵近年获得市州以上质量品牌荣誉证书扫描(复印)件。
⑶品牌管理体系相关文件。
⑷企业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证实性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已被认定为全国或湖南省工业质量标杆、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和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的不得再次推荐申报。
(二)本次推荐申报采取限额形式,全省3种类型推荐申报企业总数不超过38家,长沙市5家,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每市4家,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每市3家,邵阳、郴州、永州、娄底、怀化市每市2家,张家界、自治州每市州1家。6月7日前,以市州为单位将申报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连同电子文档报送到省工信厅科技处。
(三)各市州工信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真正把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企业推荐上来。
联系人:王定坚 电话:0731-88955568;电子邮箱:595044736@ qq.com
通讯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 邮编:410004
附件: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