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6日 来源:中小企业服务指导处 阅读:342次
各市州经信委,有关县市区经信局,相关担保机构:
按照工信部7月30日工企业函﹝2018﹞333号通知要求,现需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2017年数据开展审核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地通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上报工信部的小微企业担保业务基础数据将作为奖补资金分配的依据,并作为后续审计、检查的依据。请各市州经信委、有关县市区经信局和相关担保机构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报送信息的审核确认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坚决杜绝骗取奖补资金现象的发生。
2、各相关担保机构要对本机构报送的担保业务数据信息进行认真核实,特别是微型和小型企业“担保金额”、“担保费收入”、“担保责任发生日期”、“担保责任解除日期”等信息要认真进行核对,实事求是,确保填报数据与担保业务真实一致。
3、如有报送数据与实际发生不相符确实需要更改的,请在8月1日通过县市区、市州经信部门向省经信委报送书面修改申请,将修改数据及修改原因说明清楚,由担保机构法人代表在书面申请上签字,对所有提交数据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并加盖担保机构公章,确保数据准确、真实。
4、各相关担保机构法人代表对报送的数据信息的真实性负全责。经办人员要将审核确认的情况报法人代表审定。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行为,将严格依法追责。
5、各市州经信委、有关县市区经信局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报送数据准确、真实。各市州经信委在8月2日前将本地区数据汇总审核上报。
联系人及电话:孙丹 0731-88955536(传真)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