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年04月04日 来源:财务处 阅读:832次
湘经信财务[2018]91号
各市州经信委、省财政直管县经信局、中央在湘和省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绩效和责任意识,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级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8〕3号)要求,省经信委组织开展2017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1. 2017年度省级预算安排的4个专项资金:制造强省专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工业转型升级专项、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
2. 2017年度切块整合专项资金: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
二、评价内容
(一)专项资金管理及实施整体绩效
1. 专项资金预期目标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年度目标完成程度。
2. 专项资金组织管理水平。主要包括:专项资金组织管理机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规范性,专项资金分配合理性,专项资金指标下达及时性;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监督、验收、绩效反馈等各个阶段的组织实施规范性等。
(一)项目单位资金使用情况
1. 资金落实及支出情况。主要包括资金使用单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专项资金到位时效及到位率;项目申报承诺的自筹资金实际到位率;资金支出规范性,包括资金支出进度和范围等与申报计划(预算、预期目标)的相符性,资金支出的合理、合法和合规性,有无资金缺口或结余,有无浪费行为,有无挤占挪用或套取资金现象等。
2. 项目实施过程情况。主要包括:项目立项论证充分性;项目实施规范性(包括项目单位申报资格合规、申报材料客观真实、申报项目与有关规定相符等情况,项目单位是否建立了相关的管理制度、提供了必要的项目实施支撑条件等情况,项目调整、完成验收、终止等过程是否按规定履行了相关手续等)。
3. 项目预期目标完成情况。重点评价项目进度完成及时性,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公众满意度等。
三、工作组织
(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步骤
1.项目单位自评。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自查,按要求填写相关基础表格,提供佐证材料,对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及打分表进行自评打分,完成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并将上述材料报送主管部门(中央在湘和省属单位报省经信委,其他单位报送所在市县经信部门)。
2.市县主管部门自评。各市州、县经信部门对项目单位报送自评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认真核查,必要时可对项目开展现场评价。在核查无误的基础上对项目资金拨付、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根据核查分析和现场评价情况,形成专项资金绩效自评综合报告。
3.省经信委现场评价。按资金总额和项目总数的30%抽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编制《2017年度各市州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抽查单位(项目)名单》,并按地域划分5个项目片区。省经信委从有关处室(部门)抽调相关人员成立5个工作小组,分别前往5个项目片区对抽取的项目进行现场绩效评价。
(二)绩效评价工作分工
1.《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请各市州经信委转交辖区内省财政直管县,各专项资金管理处室转交中央在湘和省属有关单位,并按时布置完成相关工作。
2.各市州本级的绩效自评工作由市州经信委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各省财政直管县的绩效自评工作由县经信局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主要包括:通知项目单位开展绩效自评、收集汇总项目单位上报材料、按不同专项资金分别撰写本部门负责管理的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并将绩效自评报告和项目单位上报的自评材料综合汇总。
各专项资金2017年度安排项目情况、市县经信部门与项目单位自评所需填报表格、自评报告模板等资料,可从省经信委官网下载。
四、结果应用
(一)反馈整改。市县经信部门应及时将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反馈项目单位,督促整改。对整改不落实或者不到位的,应根据情况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提出调整或收回资金的建议,省经信委将依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会同省财政厅做出相应处理。
(二)考核通报。省经信委将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后报省财政厅,并进行通报。绩效评价工作质量及评价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参考。
五、有关要求
1.各市州、省财政直管县须在3月25日前完成自评工作,并将市县自评报告(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及电子版)、自评打分表(电子版),以及项目单位的自评报告(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及电子版)、自评打分表等相关材料(电子版)分专项整理后交绩效评价小组带回,中央在湘及省属项目单位将相关资料直接报送省经信委专项管理处室。
2.各现场绩效评价小组3月26日—4月10日对抽取的项目进行现场绩效评价,4月10日前将各市州、省财政直管县、中央在湘及省直项目单位自评报告(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本及电子版本)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报送省经信委财务处(委办公楼512室,联系人:鄢彬,电话,13677379333)。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专项绩效评价结果将提供给省政府作为我省设立专项资金、确定专项预算规模的重要决策参考。本次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后,省财政厅还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各级经信部门和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绩效评价责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各项工作,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反映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水平和预期目标实现程度。
六、其他有关事项
1.请各市州经信委根据省经信委提供的本市州被抽查的企业(项目)名单,及时联系被抽查单位所在地经信部门做好准备工作,并将有关绩效评价的表格及自评报告提纲以电子邮件形式迅速送达被抽查单位,督促被抽查单位抓紧填报有关表格和提供自评报告,以备工作小组现场绩效评价。同时请各市县经信部门将属地被抽查单位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地址交市州经信委汇总,用以提供给现场评价工作小组。
2.请各市州经信委指派1名联络员,有被抽查任务的县市经信部门指派1名联络员,负责对接和配合省经信委现场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的有关工作,联络人员名单请各市州经信委统一汇总后,于3月20日下班前发至邮箱651735507@qq.com。
3.请各市州经信委协助省经信委现场绩效评价工作组安排好食宿,并协助提供交通工具。
4.请在省经信委门户网站的“通知公告”栏《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附件”中下载本通知中有关附件:(1)2017年度省经信委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分组名单。(2)2017年度各市州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被抽查单位(项目)名单。(3)2017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有关表格。(4)各市州经信系统2017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现场绩效评价工作联络员申报名单表格。
5.由于不同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对应的绩效评价指标及打分表和其他表格不一样,请各市州经信委根据被抽查企业的专项资金类型,在工作组现场绩效评价前指导被抽查企业填报好相应的绩效评价有关表格,完成自评报告,以备工作组现场检查和收集。
七、联系方式
(一)制造强省专项
省经信委投资规划处:肖晨晖
联系电话:0731-88955499 13487589033
(二)工业转型升级专项
省经信委投资规划处:彭景
联系电话:0731-88955499 15700736600
(三)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处:董觉
联系电话:0731-88955534 13787096493
(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
省经信委军民结合推进处:王天振
联系电话:0731-84666005 15974209486
(五)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
省经信委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周碧蓉
联系电话:0731-88955461 13397495058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