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专项资金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3日       来源:湖南省科技厅      阅读:58次

各归口预算管理单位、各市州科技局、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绩效意识和支出责任,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全省“绩效管理提升年”行动有关要求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省级专项资金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23〕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厅将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专项资金部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内容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内容。主要包括部门整体支出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绩效目标较大的项目要分析并说明原因,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同时,围绕部门(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总结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和业务开展情况,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衡量部门(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

(二)专项资金部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和项目绩效目标的设定及完成情况,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专项资金绩效情况,专项资金政策环境适应情况。

二、评价范围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范围。自评范围为归口管理预算单位(含厅本级、8家厅直属事业单位及11家归口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20家转制科研院所保留事业费),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体财政支出,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等。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含省级项目支出和对市县转移支付)。

(二)专项资金部门评价范围。按计划类别抽取2022年度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重点研发计划、创新平台计划(四大实验室)、自然科学基金纳入专项资金部门评价范围。其中,自然科学基金按《关于开展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实施情况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评价。

三、文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

(三)《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9〕22号)及其他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及规范性文件;

(四)部门预决算管理和绩效评价相关制度和文件、部门预决算执行情况等相关资料;

(五)专项申报、评审、绩效评价等过程管理和专项指标文等相关资料;

(六)其他相关资料。

四、评价步骤

(一)单位自评

1.部门整体绩效。各归口预算管理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填报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格(附件1)及整理佐证资料。3月27日之前将自评表以及佐证资料等加盖公章提交至省科技事务中心,并对数据和材料真实性负责。

2.专项资金。选定的项目承担单位须于3月30日前在“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科管系统”)中填报项目单位自评表和自评报告(附件2),各省直部门、市(州)县区科技管理部门、高校院所等项目推荐单位,4月5日前对各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自评表及报告内容进行审核。

(二)现场评价

1.部门整体绩效。根据各归口预算管理单位绩效自评情况,4月10日前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现场绩效评价。

2.专项资金。4月6日至4月19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被抽选项目单位(附件3)的资料齐全性、真实性及目标完成、产出效果等情况进行现场绩效评价。

(三)数据分析。4月20日至30日,结合各单位填报的自评基础数据,对评价对象的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分别形成部门整体和专项资金基础数据。

(四)形成报告。由省科技事务中心结合第三方汇总分析的基础数据,分别形成《2022年度省科技厅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和《2022年度省科技厅部门专项资金部门评价报告》,按要求于5月30日前报送至省财政厅绩效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协同推进。按照今年财政新形势和新要求,将2022年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和专项资金部门评价工作统筹推进。专项资金部门评价中,各推荐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承担单位的协调服务工作,确定一名工作联络员,3月30日前反馈至指定邮箱。

(二)明确要求,强化对接。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中,各省直部门、市(州)县区科技管理部门、高校院所等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主动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绩效评价工作。

(三)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及时落实整改。对整改不落实或不到位的,发现问题拒不整改的,将启动问责和责任倒查机制,并做好科研诚信记录。

(四)公开公示,强化运用。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和专项资金部门评价报告将于6月30日前在厅官网进行公开。

六、联系方式

省科技事务中心绩效评价部

联系人:李韡 刘容

联系电话:0731-88988608

          0731-88988973

电子邮箱:kjswjx@kjt.hunan.gov.cn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1405室

附件:1.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填报表格

      2.2022年度专项资金部门评价填报表格

      3.2022年度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绩效评价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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