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6日 来源:湖南省经信委 阅读:2893次
湘经信中小发展〔2017〕453号
各市州经信委、省财政直管县市经信局:
根据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经信中小发展[2017]27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为做好2017年湖南省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实施方案》中明确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名额
1、省财政直管县名额:申报企业2-3个;其中县域经济百强县可以申报5-6个。
2、市州本级名额:长沙市本级35个;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岳阳市、郴州市、常德市本级各15个;怀化市、邵阳市、永州市、娄底市、湘西州、益阳市本级各10个;张家界市本级5个。
三、申报材料
1、《湖南省小巨人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
2、企业近三年财务表或财务审计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相关荣誉证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符合小巨人企业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主要包括发明专利证书和独特技术证明文件,研发投入凭证,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省级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证书等;
5、厂区概貌、主要设备、主要产品照片;
6、企业简介及未来三年发展规划(1000字左右)。
四、申报要求
各市州、省财政直管县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要在充分调研和考察的基础上,把上档次、有发展潜力的好企业推荐上来,并负责本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申报,不得调剂,不得超报。
五、申报时间
2017年6月30日前由各市州、省财政直管县经信部门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申报材料和报告各1份),并将汇总表(见附件2)Excel格式电子版发送电子邮箱:zengxo@126.com。
联 系 人: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处 曾祥国
联系电话:0731—88955534、15073166766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6月2日